他人欠款不予归还之事属民间借贷纷争范畴。
依法而言,此乃源于借款契约关系所引发的
债权债务纠葛。
借贷双方已达成共识,出贷方已然付出借款,那么
借款人便负有依约清偿之责任。
若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出贷方可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索回。
在处置这类
纠纷之际,关键环节在于妥善保存借款的相关
证据,例如借据、资金流动凭证以及聊天记录等,以明确
借贷关系的成立及其具体数目。
倘若双方已约定借款利率与还款时限,亦需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佐证。
出贷方首先可以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
起诉书,请求借款人偿还本息并支付合法范围内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