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多种情况下的
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现象。
首先,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方面的
发明专利所引发的
专利侵权诉讼,在此类案件中,举证责任将被倒置给被告方。
其次,当高度危险作业导致他人
人身伤害时,加害者需要就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这一事实进行举证。
再者,当
环境污染引发的
损害赔偿诉讼出现时,加害者需就法律规定的
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对于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而导致他
人损害的
侵权诉讼,所有人或管理者需就自身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最后,在饲养
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需就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总的来说,举证责任倒置旨在平衡
当事人在特定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