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伪造公章的
刑事案件中,追查和发现
伪造的公章无疑是最为关键的
证据之一,然而它却并非唯一有效的途径。
除此之外,诸如
证人证词、交易合同、文件签署记录以及与该事件紧密关联的通讯信息等等,均有可能在定罪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实际的
司法审判过程中,为了证明
犯罪事实的存在,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
即使在没有直接找到伪造的公章的情况下,只要有充足的证人证词能够明确证实某个人实施了伪造公章的行为,或者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和实
物证据能够相互印证,那么同样可以判定其犯有伪造公章的
罪名。
然而,相较之下,找到伪造的公章往往能够更为直观、有力地证明
犯罪行为的真实性。
总而言之,对于证据的认定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达到确凿、充分的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