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告示破产且其所背负的
债务无以为继时,通常按照
破产清算的既定法律程序来处理这种情况。
首先,由
破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该企业的财产进行详尽的调查、衡量以及转化为现金。
一旦财产估价结束并成功变现,那么所有获得的资金将根据法律规定的优先等级依次进行分配。
此种清偿顺位一般排列如下:首先偿付的是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损失,紧接着是员工的
劳动报酬、社会保障费用以及法定
赔偿金,然后是税务款项,最后才是普通
债权人的
破产债权。
若
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位的债权要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至于那些尚未得到偿还的债务,在
破产程序结束之后,原则上将不再予以清偿,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仍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存在
出资不实等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