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效性,通常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事故发生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亦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若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项,则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有必要,还需对重新检验、鉴定的结果进行确认,并在重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您对
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可于收到
认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