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摄影作品所涉及的
著作权保护问题,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首先是发表权,指的是作者拥有决定作品是否公开展示给公众欣赏的权力;其次是
署名权,这是一种表明作者身份以及作品出处的重要权利;此外还有修改权,即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享有修正或授权他人对其进行修正的权利;再者就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它是指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接下来是复制权,这是指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然后是发
行权,这是指以出售或赠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接着是出租权,这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最后是展览权,这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此外还包括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值得注意的是,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便会自动产生,因此,作为作者,我们应该重视并妥善保存与创作过程有关的各种
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