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当事人对
二审判决持有异议且希望通过
申诉来寻求再审的情况,其应当在某项判决或裁定正式生效的六个月以内
递交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自相关人士得知或应该得知有关事件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亦可提出申请,具体包括如下四种情形:首先,若有新的关键性
证据出现,能够充分削弱原判决或裁定所立足的基础,这便是提出再审申请的条件之一;其次,如果发现原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事实基础的
主要证据系
伪造,那么也可以提出再审申请;再次,如果作出原判决或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了,那么同样可以提出再审申请;最后,如果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法官存在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等行为,这类案件也可以作为特殊情况提出再审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申诉请求,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同时提交与申诉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和书面申请。
申诉请求并非必然引发再审程序的启动,法院将会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