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条文之规定,
离婚所涉及的
损害赔偿诉求之
诉讼有效期一般为自
当事人识别此类责任之时算起的连续三年。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一点在于,唯有当婚姻关系正式结束之后,才能够启动
诉讼时效的程序。
举例来说,倘若在离婚过程中,女方并未提出
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而在
离婚手续完成之后,由于法定情况的出现,女方再次提出这一诉求的话,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
这里所说的“法定情况”,主要是指诸如
重婚、与他人
非法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
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行为。
如果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男方确实存在这些过错,并且给女方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那么女方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
有效期限之内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