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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鉴定书是否需要给受害人签字盖章

伤害鉴定文书实际上并不需要受害者进行签名或盖章确认。
伤害鉴定乃是依照有关法规,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与经验的鉴定机构所作出的专业评判。
其根本目的在于明确伤害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性质,从而在相关法律程序中充当关键性证明资料。
尽管如此,作为主体的受害者仍享有知悉鉴定成果的权利。
若受害者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则可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然而,鉴定报告本身的制作并生效,并非以受害者的签名盖章与否为必然先决条件。
在司法实务中,鉴定报告主要考虑相关的鉴定准则与操作流程,并且经过审查认定后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最新修订: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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