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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两年后一方不同意可以撤销吗

在正常诉讼程序中,一旦某法院下达的调停裁决正式生效,便意味着其中标明的当事人无权自行进行撤销处理。
然而,若当事人能够从以下两方面提供确切证据来证实该调停过程违背了自愿原则,或者调停协议的具体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则他们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以期撤销原有的调停裁决。
在此特殊前提下,即便仅仅由于超过了两年期限而导致一方表示否定确认,原有的调停裁决仍然不具备被撤销的可能性。
原因在于这一类的调解书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各方当事人均受到严格的约束力。
当然,如果在调停的过程中出现了诈骗行为、胁迫情况等各种因素,使得原有的同意签名实际上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或者说调停协议中的某些具体条款明显触犯了现行法律法规,那么在相关人士得知或应该得知相关信息起的六个月之内,他们仍可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
总而言之,仅仅因为超过了两年期限并且其中一方表示反对,就试图撤销法院的调停裁决,这种做法并不足以得到支持。
最新修订: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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