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境中,聊天记录可视为法律认可的
证据之一。
首先,聊天记录必须具备高度的真实性,这意味着它们的确是借款双方进行真实对话的记录。
其次,这份记录须保持整体的连贯性,不得有任何内容的删减或者篡改,能够明确地展现出借款的意愿、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等核心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通过微信、QQ等电子手段产生的聊天记录,还需要确
保证明对方确实为预定的聊天对象。
最后,仅仅依靠聊天记录尚不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倘若能够结合转账记录、
证人证言等其他类型的证据,共同构建起一个全面而有力的证据体系,那么无疑会对证实借款事实起到极大的帮助作用。
总的来说,虽然聊天记录具有成为证据的潜力,但是否能够得到
司法机关的采信,以及它们所呈现出来的证明力强弱与否,还仰赖于其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多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