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当涉及到父母
离异并关系到
子女抚养权问题时,通常十个月大的婴儿都会被判给其母亲。
这是因为对于两周岁以下的
未成年人而言,在进行相关
纠纷的判决中,
监护权的确定普遍倾向于由母亲来承担。
然而,这种说法并不具备绝对性,如果在具体事例中,母亲由于诸如患有重病、未履行应尽的
抚养责任等原因而不适宜作为儿童的
监护人,那么此时法院也可以将监护权赋予父亲。
此外,除了上述因素之外,法院裁定监护权时还需要全面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环境,如双方的经济收入水平、家庭居住条件、受教育程度等等,以便为未成年人提供最适合其健康发展的生活环境。
总结来说,在做出相关决定时,
司法部门始终以保护儿童最大利益为准则,以求达到最佳的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