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方对当地交管部门所做出之责任事故鉴定结果持有异议,贵方应于获得该鉴定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局提交书面请求复核。
值得贵方关注的是,贵方的申请应有明确的
申诉理由以及相关实质性
证据加以支持,例如,事故现场的关键证据、见证者或知情人士的陈述等等。
在该复核流程当中,上级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对原认定的交通事故事实,以及相关证据之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适用法律的准确性、责任分配的合理性以及调查与认定程序的合法性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然而,以下几类特殊情形却是不被接受的复核申请,例如,任一方
当事人已通过
司法途径提
起诉讼且得到法院审批受理;检察机构对涉及交通
肇事罪的被告人
批准逮捕;进行
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