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并不要求各方
当事人必须出席。
事实上,执
法人员往往会立足于对现场状况、取证工作乃至其他相关因素的深入研究,来制定相应的责任判定。
然而,当有关方面对该
认定书持有异议并请求进行复议时,通常将需要全体当事人列席参与。
实际上,在实践操作中,倘若其中一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执勤交警仍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依据充足的
证据进行
责任认定书的制作,并依法完成档的交付工作。
请注意,各当事方应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若超过此期限仍未提出申请,则该责任认定书将自动生效。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尽管全体当事人到场并非是制定责任认定书的绝对必要条件,但是他们的在场无疑能够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认定过程及其依据,从而有效降低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