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接到事故现场勘查任务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在十天之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但是对于那些涉及到检验或
鉴定程序的情形,则应等到检验结果以及鉴定意见明确无误地确定之后,再过五天之内才能够制定出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若发生了
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且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天内已经完成了相关的
证据收集工作,那么就可以着手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然,如果案件的情况较为复杂,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有可能会适当延长做出认定的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具体案件的特殊性,以上所述的期限可能会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