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全面调查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之内,制作出相应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是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那么需待警方查获了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员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对于那些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检验或者鉴定的情形,应等待相关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明确并且生效之日起的第五个自然日,方能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若存在特殊情况,经过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那么上述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倘若事故情况较为复杂,无法在既定期限内完成认定工作,那么交通管理部门亦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各有关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