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的成立并不以谋求经济利益为前提条件。
贩卖毒品罪,特指明知是毒品却仍然进行非法贩卖或以贩卖为最终目的而进行
非法收购的
犯罪活动。
只需证实存在贩卖毒品的事实行为,即足以构成该项
罪名。
无论贩卖者实际上是否获得利润,亦或是所获利润的多寡如何。
这主要是由于贩卖毒品的行为本身所带来的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破坏了社会
公共秩序,损害了广大民众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贩卖毒品罪的判定,关键在于对贩卖行为的深入调查取证,例如毒品的源头、交易的具体流程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
证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