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即所谓的“
信用卡逾期不还”或“恶意欠款”,这个术语被定义为:仅在持有
信用卡的
消费者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支付超过银行规定的止付额度或止付期,且经过发卡行的催讨(通常为2次)后超过3个月仍未偿还欠款的行为。
这其中,较为普遍的情节包括:尽管受过提示,有明确认知自身还款困难,却依然恶意透支,企图逃避所欠
债务;未经充分理性考虑,随意地浪费贷款,无力甚至不愿归还
逾期款项;在透支行为发生后,隐瞒实情并变换联系地址,刻意规避发卡行的追索;通过撤资、抽取资金、转移资产或是
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应还欠款;将透支款项用于非法的事务开支;以及其他各种非法占用贷款,拒绝履行责任的行为方式。
值得强调的是,对“恶意透支”的判定涉及到众多复杂的因素,包括:持卡者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还款意愿、领取及使用信用卡的详细情况、贷款资金的具体来源与去向、透支行为后期的表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