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而言,倘若涉事各方合同中存在合法有效的
仲裁协议,原则上不得向法庭提交
申诉请求。
仲裁协议已然具备排除法院司法权的
法律效力。
然而,在此却存在部分特定状况。
譬如说,仲裁协议本身存在瑕疵,例如所约定的仲裁事宜超越了法律所允许的仲裁范畴、仲裁协议的缔结主体缺乏
民事行为能力等等。
又或者是仲裁协议无法得到切实履行,例如所指定的仲裁机构并不存在等。
若有一方
当事人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之前并未就法院受理此案提出异议,则可被视作其已自动放弃仲裁协议,此时法院便有权继续进行案件审理。
总的来说,是否能够提
起诉讼需根据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