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制造毒品罪的预备犯,可以参照既遂犯进行从轻、减轻乃至免除
处罚。
这里所指的预备犯,意为为
实行犯罪之事而事先筹备行动、创造条件。
就制造毒品罪而言,当
行为人还处在预备阶段,例如,编撰制毒器械、筛选制毒场地等等,然而尚未开始实际执行制造毒品的行为,那么在做出
量刑裁决时,将会全面权衡预备行为的性质及严重程度、以及
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意和人身威胁等多方面因素。
一贯来说,假如预备行为对社会的损害程度尚且轻微,并且犯罪分子具备良好的认罪悔过态度,或许能得到豁免判决;然而,假如预备行为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危害性,则可能会受到从轻或
减轻处罚。
然而,最终的量刑结果仍然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