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双方需共同承担责任且比例为 50:50 的
医疗事故,该类事件中对于医药费用的理赔问题往往遵循如下基本处理原则:首先,当损失金额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
赔偿范围之内时,无论责任比例如何分配,均由保险公司负责全额赔付。
然而,若损失金额超出了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额度,则剩余的部分将依照责任分别占比 50%的原则进行划分。
如果涉及到的两方
当事人都购买了适当的商业保险,那么每个人所享有的商业险根据其相应签定的
保险合同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当负担的那部分相对应 50%医药费用。
反之,如果其中一方未投保商业险,那么超出交强险最高赔偿额度的部分,他/她将独自承担 50%的费用,而另一方将从其所购买的商业险或者自掏腰包去支付对等金额的款项。
举例来说,假设总额为 20 万人民币的医药费用,交强险已赔付了 1.8 万元,那么剩下的部分即 18.2 万元,由双方各自承担 9.1 万元。
倘若有一方并未购置任何商业险,那么他就必须自行支付 9.1 万元,而另一方将通过商保或自掏腰包的方式同样承担 9.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