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离婚事务之
诉讼前调解阶段,
当事人必须亲身出席调解工作会议。
之所以如此规定,乃是由于调解程序需要当事人双方充分表达自身的意愿及诉求,以期达到更为理想的和解效果。
然而,若当事人因
重大疾病或身处异地等
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亲临现场,则可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
委派代理人代为出席调解会议。
在此种情形下,务必确保代理人的
代理权限清晰明了。
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将作为主导者,引导当事人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其中涵盖财产划分、
子女抚养权等各种关键议题。
拥有当事人本人在场的参与方式,可以更加直接且高效地实现与对方的交流反馈,从而提升调解成功的概率。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仍然强烈建议当事人尽可能亲赴庭审现场,积极参与离婚案件之诉讼前调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