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一般常态而言,若非必须,我们并不需要对方的
身份证号码便可提
起诉讼。然而,为了确保被告的唯一性,我们应当尽可能地提供被告明确的姓名、住址以及其他能够将被告与其他人区分开来的详细信息。若已知对方姓名及大致地址之时,法院或有可能会在
立案环节要求我方补充被告的部分或全部
身份信息。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方可考虑向法院提出
协助调查函申请,籍此函证前往有关部门查询被告的确切身份信息。此外,若所涉案件为基于
合同纠纷等类型,那么合同中或许已包含了对方的身份信息,这同样可以作为我方提起
诉讼的有力
证据。综上所述,虽然我们无法借助身份证号码起诉被告,但尽可能地完善被告信息却对案件的顺利推动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