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涉及到数额特别庞大的一些标准要求,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判定方式和标准都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差异。
通常而言,如果个体
行为人涉嫌非法自行吸收或者通过其他手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
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而对于单位组织者而言,若其涉嫌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则需要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才可能被划归为数额特别庞大范畴之内。
值得我们高度警觉的是,此类判定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绝对性的准则,在实际情况中,各地区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的过程中,仍会根据涉案的具体场合与情境,综合权衡各类要素进行评估和判断,例如吸收资金的对象数量、对存款人所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等等。
此外,
犯罪嫌疑人的退赃退赔情况、是否拥有
自首或
立功表现等情节也是决定
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