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事故调查鉴定部门可无需实地到达现场便能对案件做出结论。
例如,当事故现场存在详尽无遗且清晰完整的监控录像能够全面呈现事故经过时;亦或是有充足并且完备可信的
证人证言等
证据得以充分还原事故真相时。
然而,一般而言,为确保能更加精确与全面地掌握事故的诸多细节以及成因,事故调查鉴定部门应亲临现场展开勘验工作。
若事故调查鉴定部门未能亲自抵达现场便作出了事故结论,而
当事人对此持有疑虑,认为此举可能会影响到结论的公正性及准确性,则可依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重新进行调查鉴定,同时详细阐述原因,提供各项相关证据,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