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之下,
非机动车辆遵循“让右原则”可能并不可行:
首先若是交通信号灯显示了明确的通行规律,我们应当依据信号灯指示的规则前进,而不应单纯地遵守所谓的“让右原则”;
其次,当道路上设立了明晰的交通标识与标线,对不同车辆的通行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时,此时驾驶员理应优先按照这些规范行车,而不是固守“让右原则”;再者,如果从右侧走来的车辆存在违反交通
法规的驾驶行为,例如
超速或者违规
闯红灯,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话,那么让右原则在此种情形下就不能简单套用;
最后,假设非
机动车辆在正常行进过程中,右侧突然出现机动车辆从非机动车车道侵入,那么“让右原则”此处同样不再适用。
总的来说,在厘定谁为事故责任方时,必须以整体的现场
证据、双方的驾驶状况以及相关交通
管制规章制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