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
抚育费用的
纠纷诉讼案件中,原告通常需要亲自出席法庭审理过程。
然而,鉴于特殊的实际情况,原告亦可
委派专门的
诉讼代理人代表其出庭诉讼。
例如,倘若原告因其身体状况欠佳无法参加审判,或者因为居于异地并且面临着交通条件困难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现实因素,导致其无法亲临审判现场,都属于符合正当理由的情况,此时便可以授权诉讼代理人代替其履行出庭义务。
但是,若原告毫无合理借口推脱开庭,并且未能找到合适的
代理人为其
代理诉讼,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将该案件作为
撤诉处理,这也是合乎法律程序的。
对于那些必须亲自出庭的原告来说,如果经过两次正式的
传票传唤后,仍然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出庭,那么法院有权采取
强制措施,如
拘传,以确保
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总而言之,原告是否能够不出席庭审,需要依据具体的案情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