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原告撤回本诉后再对被告的反诉提管辖权异议

原告撤回本诉后再对被告的反诉提管辖权异议

在此类情境之中,往往当原告决定撤销本诉讼时,被告随之提起的反诉便可脱离原有的诉讼框架而自成一体。
在面对涉及到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时,我们应当依据对应的法律规范以及具体的案件情节进行深入分析。
同时须知,随着反诉由当事人主动提请,其管辖权的判定原则上应当遵照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定管辖权的一般性条款。
倘若反诉案件所关联的法律关系及其适用规则与本诉讼呈一致性,同时受理本诉讼的法院原已享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限,那么一般而言,该法院亦将继续对反诉拥有相应的审判权。
然而若反诉部分的法律关系及适用规则与本诉讼相异,或存在其他如专属管辖等特殊状况,被告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将有可能遭受审查。
但是值得特别提醒的是,随意地提起管辖权异议可能会被视为无谓的诉讼行为,属于滥用司法程序的表现。
最新修订:2024-10-0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