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
商标侵权纠纷案的审判位置时,我们通常依照如下原则执行:若涉及针对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启动的
民事诉讼,则该案件将由
侵权行为的实施地、
侵权商品的储蓄地或查封扣押地以及被告人所在的地区的当地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
侵权行为的实施地涵盖了
商标侵权行为,如生产、销售及宣传等活动发生的具体地点。
一旦涉及多名被告人,并且这些被告人的居住地位于不同辖区内,那么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任意一位被告人所在地区的法院提
起诉讼。
在互联网环境中,侵权行为地则包括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实际所在地。
对于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人居住地的情况,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的所在地可视为侵权行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