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撤回上诉后再行提
起诉讼事项时的法定时效,其实根据实际状况的不同,其结果也不尽相同。
一般的情况下,假如
撤诉的过程中并没有牵扯到能够导致先前案件的法定时效出现中断的事件,那么原有的案件的法定时效就会照常延续下去。
比如说,对于一般的
民事纠纷来说,除非有特别豁免,否则其法定时效通常都是三年。
如果在撤诉之后的三年内,
当事人又重新提起了
诉讼,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明显违反法定时效规定的情况,那么法院应当优先考虑予以受理。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撤诉的原因是因为未能及时缴纳
诉讼费用而被视为自动撤诉,或者是由于原告在经过法庭
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庭,从而被视为自动撤诉的话,那么再次提起诉讼的时效性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依然适用于原先案件的法定时效规定。
总的来说,撤诉后再行提起诉讼的法定时效问题,需要综合考量实际案件的具体事实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
法规,才能对其做出准确的分析及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