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借款未能全部归还并不必然构成
欺诈。
欺诈乃是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动机,通过捏造
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手法,达到骗取公共或者私人财货之目的的
违法行为。
倘若借款方在初期借款时便缺乏偿还
债务的诚意,通过欺瞒手段获得借款,并且在取得借款之后肆意浪费、藏匿资产甚至
逃逸等行为,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
然而,如果借款方在借款之时确实具有还款意愿,仅仅因为经济状况不佳等客观因素而暂时无力还清债务,那么该争议便往往属于民事性质的
借贷纠纷。
对此,您需要细致地审查借款当时的详细情况,诸如借款缘由、支出用途以及还款表现等多方面内容。
倘若您认为存在欺诈嫌疑,应当整理好相关
证据,比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报告。
若是单纯的
民事纠纷,可以考虑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提交
民事诉讼等途径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