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恶意透支行为被认定为
信用卡诈骗罪,那么其
犯罪构成应主要涵盖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
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也需要达到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
其次,主观心态方面必须明确表明存在着进行
违法行为的故意性,并且通过一系列的行为来排除法律意义上的道德限制,从而实现其
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行为性质这一方面,应注重追究那些违反了相关
法规和银行规定,超过了允许支出的最高限度或所设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透支的人。
发卡银行须针对这类情况做出两次正式的
催收要求,超过 3 个月后如果
行为人依然拒绝予以归还,则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定义,需要结合理性分析和综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明知道个人已经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但却仍然无视风险大量透支,进而导致无法偿还
债务;肆意地将透支所得的资金用于奢侈消费,最终导致无法偿还债务;透支之后选择
逃逸、更改联系方式,以此躲避银行的催收;或是采取
诈骗手段,抽逃、转移资金,隐藏财产,以逃避偿还债务等。
此外,恶意透支的金额大小也是决定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
量刑轻重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并对应相应的量刑幅度:数额较小、
数额巨大以及
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