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侵权知识产权状况的确定,常常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因素:其
一,侵权事实确实存在,即
违法者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利用其他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如,非法复制、发布、展示、播放、传播他人的创作成果以及其他合法知识产权等。
其
二,
侵权行为与涉事主体的知识产权存在明显的关联性或者完全吻合,例如,以保护
专利权为例,如果侵权产品中所包含的技术元素与
专利持有人提交的相同或者在本质上等同,便有可能会被判定为侵权行为。
其
三,侵权人的不当行为给受侵害方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或是负面社会影响,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经济方面的损失,也可以是因口碑载道而产生的声誉损害等等。
另外,从主观视角来看,无论是出于故意为之还是过失疏忽,都可能成为判定侵权与否的依据,不过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就算侵权者本身并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动机,也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还必须关注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范围以及
有效期,对于那些超过了法定保护区间或者到期失效的主张,往往无法被确定为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