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未按照相关规定对
未成年人进行
抚养,并不足以作为
赡养老年长辈的合理或合法理由。
同时,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所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
权利和义务,无论是抚育孩子还是照顾老人,都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身为父母,必须肩负起抚养自己子女的重大职责,任何未能以此为己任并积极履行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
违法行为;同样的道理,对于赡养年迈的老者而言,这亦是作为他们的子女不可推却或逃避的责任和义务。
这其中的责任与义务,并不取决于家长在其子女的成长过程中所付出的抚养程度如何,而是无论父母是否已经完全尽到了他们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子女在老年长辈因丧失劳动力或是陷入生活困境之时,仍然需要提供在经济层面的援助,生活方面的照拂以及情感方面的宽慰和支持。
假如有成年子女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
赡养义务,那么老年长辈是完全有资格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权益,让这些成年子女承担起属于他们的那份赡养责任的。
因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抚养未成年人和赡养老年长辈这两种责任是不能互相抵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