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在本质上并不是一定要明确
债务负担的具体责任,然而,这一冲突也常被纳入条款之中加以详细的商议与明确。
在实践中,当协议中缺乏明确的约定之时,应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者进行审慎评估。
一般的做法就是:公司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公司以其所有的资产来承担,而新的股东则仅需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金额作为上限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如果协议中已经明确地规定了债务的承担方式,比如由原股东承担特定比例的债务,或者新股东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承担债务,那么只要这些约定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或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是基于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愿所达成的,那么它们就会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都应该对
债务承担的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并在协议中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期最大限度地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