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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送不到原告人手里怎么办理

关于传票未能送达到原告方手中的情形,通常并不常见。
总的来说,传票的有效送达乃是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
倘若实在无法将传票直接交付给原告的话,法院有可能会考虑采用其它可行的手段予以补救,例如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以及公告送达等等。
其中,留置送达即当原告当事人拒绝对传票予以接收的时候,可将传票暂时保存在其居住地;委托送达则是由法院授权委托其他地方的法院代为执行送达任务;至于邮寄送达,即是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进行;而公告送达,则视为当所有其他方式皆无法正常送达给原告时,法院可以选择采用公告公示的形式来传达相关通知。
对于究竟应当选用哪种方式加以实施,法院将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进行深入斟酌与慎重决策。
最新修订: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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