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在民事侵权案件中,若为财产类侵权,需根据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若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50元;超过1万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等。若是非财产类侵权,例如侵害人格权案件,每件交100至500元,若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额超过5万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二)律师费:其没有统一标准,受案件复杂程度、律师经验和知名度、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收费方式包括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具体收费可和律师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不同情形交纳,其中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