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须以其所有的财产为
担保负担起对
公司债务的相应责任。
具体地说,股东需基于其认购的股份份额作为限度,以内对外承担公司的责任。
这种责任分配方式意味着股东应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仅仅局限于他所拥有的股份数量。
至于公司的财产构成,则涉及到诸如货币、实物、
知识产权和
土地使用权等等可以通过货币评估进行衡量且又能依法予以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
到了
债务清偿的环节上,公司首先会动用自身的资产来偿还
债务,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各项形式。
一旦发现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在面临
破产程序之时,就会依照法律规定的
破产清算原则加以处置,同时依法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归根结底来说,股份有限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具备了独立的
法人地位,能够独自享有并承担债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