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法体系之中,所谓
债务承担,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分别为并存债务承担以及免责债务承担。
其中,并存债务承担乃是旧
债务人继续留守于原有的债之关系当中,在此基础之上新添第三人作为债务人,与原有债务人共同分担该笔
债务。
至于免责债务承担,则是由新增第三人全权替代原债务人,负责履行全部债务义务,使原债务人彻底退出债的关系之外。
关于债务承担过程中的各项关键要求以及衡量标准,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首先,必须存在明确的债务承担意愿表达;
其次,所承担的债务应该具备可转移的特性;
最后,
债务转移过程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法定形式要求,如须以
书面形式签订协议等。
在并存债务承担情况下,通常无需征得
债权人的事先同意,然而对于免责债务承担而言,一般情况下均需要得到债权人明确、肯定的同意认可。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债务承担都不得对债权人权益造成实际伤害或损失,否则可能将导致责任方的债务承担行为被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