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
抚养费纠纷案件过程中,对于
工资总额的计算,通常并不将
公积金纳入其中。
抚养费的金额主要基于未直接承担育儿责任的一方
当事人的当期收入,此处所言之“当期”,特指具备稳定性及可调性的货币性收入。
然而,需注意的是,工资总额通常囊括了基础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多项内容,而公积金作为一种与住房相关的储蓄形式,它并不是可以立即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的可支配收入。
尽管如此,在部分特定地区的司法实践事例中,法院可能会依据各方当事人的真实财务状况、未成年子女的现实需求以及当地的生活标准等多方面因素,对抚养费的最高额度及其计算办法做出适量调整与改变。
然而在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公积金并不应被视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以用于抚养费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