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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民政局需要在当地吗

基础的离婚手续往往要求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常住房籍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大陆的居民选择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时,必须由男女双方共同前往位于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若双方协商同意后决定采用协议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则需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书、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然而,当双方对于离婚问题产生分歧,无法达成共识并签订离婚协议时,便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加以解决,具体流程往往将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予以审理。
作为审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原则,管辖权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案件的审理通常会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那么案件的审理将会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负责。
最新修订: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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