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的
离婚手续往往要求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常住房籍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国大陆的居民选择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时,必须由男女双方共同前往位于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若双方协商同意后决定采用协议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则需提前准备好
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然而,当双方对于
离婚问题产生分歧,无法达成共识并签订离婚协议时,便可能需要通过
诉讼离婚的方式加以解决,具体流程往往将交由有
管辖权的法院予以审理。
作为审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原则,管辖权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案件的审理通常会由被告的住所地人
民法院负责;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那么案件的审理将会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