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关于案件
起诉的法律文件——即
起诉书之后,通常会依法安排庭审活动;然而,也存在一些较为特殊的事例。
例如,在案件送达起诉书这个阶段中,倘若被告人能够及时、主动地履行其应负的法律义务或者在征得原告诉求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
撤诉申请,若经法院批准,则该案有可能无需再进行庭审环节。
然而,当案件正式进入到
诉讼程序之中,在送达起诉书之后,法院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开庭的具体日期,并且会提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各方
当事人。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即便已经收到了起诉书,当事人仍然享有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交
答辩状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的权利,以便为即将到来的庭审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总的来说,虽然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在送达起诉书之后都会安排庭审活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案件都必须经过庭审才能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