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死刑辩护专题 > 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规定有哪些

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现行刑法制度下,以下各类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往往无法获得减刑假释的优待:
首先是被判处在死刑缓期执行阶段的累犯,以及因为触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纵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者涉及到有组织的暴力性质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对于这类罪犯,人民法院会依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对他们实施限制性的减刑措施。
其次,对于那些因贪污贿赂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同样会根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之后,将其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终身监禁,不得再享有减刑或假释的权利。
最后,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纵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者涉及到有组织的暴力性质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也不允许他们获得假释的机会。
总的来说,这些严格的规定旨在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及对严重犯罪行为的严惩力度。
最新修订:2024-10-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