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
离婚协议中主动无偿处分房产并履行完所有法定程序后,事后欲再次索回此类房产实属相当艰难的过程。
从严谨的法律视角观察,个人主动无偿处分其房产的行为在法律上面临着对自有
财产权利的妥当处置。
如欲推翻这一既定处理方法,必须要有充足且法制化的理由作为支撑,例如在签字确认合同时遭到
欺诈或者威胁等因素导致意思表示出现偏差。
另外,为了证明提出的理由真实可信,还需要提供具有说服力的
证据加以佐证。
仅凭个人意愿的改变而没有法定的撤销事由作为依据,要想重新获得已经放弃的房产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因此,我在此建议您详细审查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发现确实存在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情形,应当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指导,并着手收集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