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关系达到了无法挽回的程度且牵扯到孩子的时候,首要关注的重点必然是被列入优先级的孩子的最大利益。
倘若夫妇二人能够齐心协力进行商议,他们将有可能通过探讨决定子女的
监护以及代养费的支付方式及金额、抚育探望权的行使等一系列问题,最后双方同意并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件来固定这些协议。
然而,如果不能就这些方面达成共识,那么最终物归原主可能需要由法庭根据儿童的年纪、父母的
抚养能力和各种情况等因素进行裁决。
对于那些尚未达到两岁的孩子来说,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母亲代表照顾;而对于两岁至八岁之间的小孩,法院则倾向于按照更有利于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的原则做出裁定;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岁或者更大,那么他的真实愿望应该被充分考虑进去。
任何未能得到孩子的
监护权的一方都有责任承担起支付
孩子抚养费的义务,这个费用的比例一般为其每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同时也有权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作为父母,双方应该本着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的心,以公正的态度精心处理好与此有关的每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