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
借款期限届满却无法履行还债义务之时的
担保人,必然要承担相匹配的
担保职责。
而这担保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性担保以及
连带担保两种方式。
以一般性担保为例,若银行选择此种方式,则必须首先向
借款人提出索求,当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确已无法承受
债务负担之际,方能寻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
反之,在连带性担保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力直接督促担保人履行还债义务。
一旦担保人完成了还债义务,便有权向借款人进行
追讨。
在此过程中,担保人务必要保持警觉并妥善保留相关
证据,诸如还款收据、协议文件等等,以备将来可能的追诉之需。
此外,担保人也应当积极主动地与银行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力争达成对自身最为有利的解决方案。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担保人在决定是否提供担保时务必审慎对待,深入评估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