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遗嘱继承这一法律制度下,实际上只需要具备全部或部分法定效力的
遗嘱存在,则无需全体
继承人悉数在场。
遗嘱乃遗嘱人在其生前根据自身意志所做出之针对自有合法财产的处置行为,只要该份遗嘱满足了法定的形式与实质条件,即被视为具有相应的
法律效力。
在
继承权开始依法履行之后,相关继承人(可分为遗嘱内指定和
法定继承人)即可依遗嘱内容提出
继承相应财产之请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某些
遗产继承手续的办理,如转让房产所有权等,有关部门或许会要求
当事人知会其他全体继承人,以便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制度的核心要素在于遗嘱本身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而并非涉及所有继承人是否必须亲自到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