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收到
传票之后,
被起诉方未能出庭应诉,那么法庭将会基于具体案情做出恰当的抉择。
例如,若要求出席的被告在经过两轮传票
传唤且无合理缘由而未现身法庭的话,法庭便可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对其实施
拘传。
对于无需亲自出席法庭的被告,法庭仍然会依照既定程序进行案件审理,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
缺席判决。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缺席判决并非意味着被告必定
败诉,仅仅是由于被告主动放弃了答辩与质证的权利,这可能会对其
诉讼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原告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务必精心准备
证据来支持自身的诉求。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是否露面出席与否,决不能成为阻挡案件正当审理和判决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