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面临破产困境之时,倘若有股东未能按照约定履行
出资义务,那么该股东便需要在尚未支付的资本及其利息的范围之内,对公司所背负的
债务承担起辅助
赔偿的责任。
当进入
破产清算环节后,管理层应立即督促那些未能按时出资的股东履行相关义务,用以偿还公司所负之
债务。
对于早已全额支付出资款项的其余股东而言,他们原则上无须为这些未按期出资的股东之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
与此同时,公司的
债权人则享有权利请求那些未完全履行或根本就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在无法清偿
公司债务的部分上来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须额外强调的是,股东所需承担责任的范畴亦仅限于他们未曾出资的那部分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