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
国家公职人员受贿之后向上缴送受贿所得款项的行为,在法律审视评估中将充分考虑众多复杂要素。
首先,此类行为可以视为有利于
减轻处罚的情节。
若该人行径及时,并且于事发之前主动向
司法机关坦白交代自己的受贿行为,那么他/她有可能获得减轻或豁免
处罚的机会。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旦受贿行为已然发生并圆满完成,则相关
罪名便已经构成了既定事实。
对于个人在上缴时所作出的表现以及对错误的懊悔程度,可以被视作对今后态度改善的反映,却无法改变
犯罪行为已经形成这一不可改变的现实。
判断他/她应当承受何种具体的法律处分,我们还必须结合受贿数额的大小、受贿行为带来的实质性危害结果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从轻发落的情节等多个层面进行综合性的考量。
总而言之,尽管向上缴送受贿所得款项对个人有着积极意义,但他/她仍然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风险,只可能在
量刑法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宽待和优遇。